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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界定民法典中的离婚转移财产罪?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厦门离婚律师 时间:10-09 16:40

  在现实社会中,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每个有经济思维的人的本质,但故意损害他人利益是违法的。在我国法律中,如何界定夫妻离婚转移财产罪?

  一、民法典中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

  依据民法典规定,夫妻离婚时,一方通过隐藏、转移、变卖等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,可以认定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 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【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】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法图3

  二、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

  如果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对方应当少分。

  这样的情形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。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,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,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、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。

  法律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,但如何实现支配权,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。

  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隐匿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,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,如上所述。
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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