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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后,律师帮助下二审发回审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厦门离婚律师 时间:09-26 16:23
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英某,女,32岁。

被告诉人(原审原告):张某,男,35岁。

上诉人英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法院判决,提出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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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英某在二审审理中提交其与张某的《婚前财产协议》,《离婚协议书》、《公证书》、帐本等新证据,致使本案涉及的事实发生变化,本案所涉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有待进一步查清,故本案应发回重审,综上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一、撤销法院判决;

二、本案发回法院重新审理。

上诉人英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00元予以退回。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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