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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案中,达成离婚诉讼协议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厦门离婚律师 时间:09-26 16:27

原告:史某,男,35岁。

被告:齐某,女,34岁。

原告到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:1、判决准予原、被告离婚;2、婚生女由原告抚养,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;3、被告承担离婚诉讼费用。事实和理由:2009年,原、被告确定恋爱关系,2010年登记结婚,2011年3月2日婚生女史某林出生,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,原告一直忍让,现在双方没有感情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故原告提出离婚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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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审理过程中,双方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史某与齐某自愿离婚;

二、两人之女史某林由原告抚养,齐某自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史某林18周岁止。

三、齐某对两人之女每月有两次探视权,周五晚上接走,周日送回,史某有协助义务;

四、史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齐某折价款400000元。

五、双方再无其他争议。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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